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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回购

  贴入票据的金融机构按票面金额以双方商定的回购期限和价格扣除利息后向贴出票据的金融机构给付资金,回购到期后贴出票据的金融机构按票面金额向贴入的金融机构购回票据。票据回购不改变票据权利人,实质上是贴出票据的金融机构以票据为质押的短期融资行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合作对象为中国票据交易所内的成员单位,包括金融机构总部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