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是指借款人自愿向所在地团组织申报,由所在地团组织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并推荐,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民币贷款。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遵循资金优先、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的原则。
贷款对象: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农村团支部书记、参加过各级团组织技能、科技、双语培训的农村青年优先考虑。
贷款用途:限用于借款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正当的经营、创业活动。
额度: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情况,结合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核定贷款额度,且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期限: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授信期限应依据借款人经营活动的正常资金周转或合同交易时间确定,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原则上不办理展期;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还款需展期的,可在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提出借款展期申请,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利率: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利率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优惠,对从事农、林、牧、渔纯农业生产的贷款,贷款利率要优惠于其他同类型同条件的贷款利率1%-5%。
贷款的展期利率、逾期利率和罚息按照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发放、还款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还、循环使用”方式,利息实行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偿还贷款。
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提高农村青年初次创业的成功率。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采取抵押、质押、自然人保证、法人保证、联合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